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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莉:为行业发展尽心尽力
2019年03月14日   来源:《中国畜牧业》杂志社   作者: 张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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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是民意表达的舆论场,是架起百姓关切和代表委员履职之间的桥梁。2019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心情激动,她这次拿出的议案,还是从自身领域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的。美丽知性的她,用朴实真诚的文字,来表达内心对行业的赤诚和热爱。

加快推进中兽药产业发展

记者:您好,张所长,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您去年两会提出了“振兴中兽药发展,保障绿色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的建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大家的共鸣。一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莉:谢谢。一是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制定了中兽药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推动中兽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实施兽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引导和推动养殖企业使用以中兽药为主的替代兽用抗菌素产品;二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共识。很多企业着手开始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走访的部分企业中兽药产值比去年提高了30%。三是得到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记者:在一年的走访和调研中,您发现整体推进速度如何?

张莉:整体推进速度还是比较缓慢,而且仍然存在很多制约产业发展的难题。

一是中兽药产业缺少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和布局。我国目前共有1800多家兽药企业,其中80%以上厂家都生产中兽药产品,但多数企业中兽药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不足20%,总体规模较小、同时存在产品层次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研发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等现象。

二是中兽药质量标准评价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中兽药或中药在本质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其质量标准评价始终是兽药应用与研究中的难点和重点。历经数千年的承载与积淀,中兽药有着强大的理论体系,当下,如何有效地评价中兽药质量及其疗效,是促进中兽药发展的瓶颈。因此,探索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兽药质量标准评价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三是中兽医药人才难以支撑迅猛发展的需要。目前由于年受西医理论和中兽药行业发展不足的影响,中兽药就业情况不佳,各高校中兽医专业被裁,原有中兽医专业的老师已退休或面临退休,师资力量匮乏。中兽医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承载着传承和发展的双重任务,仅靠在兽医等相关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很难完成整个系统理论学习。

四是中兽药税收未能享受国家优惠。我国对种子、饲料、肥料等农资产品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将一部分税收让利于民,而兽药作为畜牧业生产的投入品,却未能享受农资行业通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中兽药与人用中药材资源相同,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同源同本不同价”的尴尬局面,即原材料来源相同、生产成本相同而市场价格却差距甚远,如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严重影响着兽药生产,尤其是中兽药生产者的积极性。

记者: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张莉:一是尽快出台中兽药产业发展纲要。中兽药发展任重道远,不能短期见效、更不能一蹴而就,因此要制定中兽药发展十年至十五年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在其中的责任,配套相应的政策措施,使中兽药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是探索建立中药提取物备案制度。探索中药提取物备案制度,减少重复建设,避免同质化竞争。进一步使中兽药生产实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加强中兽医药研究及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兽医药管理机构及研究推广机构。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教育优势,系统培养基础性专业人才。三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适合中兽医药标准的评价评审体系,推动中兽医药标准化建设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

四是将中兽药以至于兽药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执行免征增值税或低税率税收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中兽药发展的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兽药生产企业携手养殖户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帮助农民真正脱贫致富。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颁布,2007年作了修订,2013年、2015年作了两次修改。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畜禽养殖方式、消费模式的新变化,尤其是非洲猪瘟事件对我国养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损失,暴露出动物防疫工作和依法防控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难以适应当前防控形势发展需要。您认为《动物防疫法》有必要进行修订吗?

张莉:是的。随着我国畜禽养殖方式、消费模式的新变化,尤其是非洲猪瘟事件对我国养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损失,暴露出动物防疫工作和依法防控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难以适应当前防控形势发展需要。一是疫病防控制度尚不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财政保障机制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防控措施不能及时有效落实,特别是部分种类动物扑杀没有补偿或者补偿不到位,养殖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不明确。从规模养殖企业非洲猪瘟疫情通报可看出,大到万头规模养殖企业、小到散养户,都存在各项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故意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等涉嫌违法行为;少数生猪贩运户和屠宰场非法调运病猪屠宰销售,牟取暴利。三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较低,法律约束力小。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由于地区巨大差价的利益诱惑,极少数贩运户夜间偷运生猪屠宰。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最高上限处罚不超过1万元,而一车猪就有10多万的利润,导致铤而走险;第七十五条对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是法律法规衔接不畅。上一轮机构改革中,屠宰行业管理和检疫监督等职能全部划归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但《动物防疫法》没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而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可以到市场进行监督执法,因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应由全程监管向分段管理改变。此外,《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分别规定了内检和外检,但面对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内外检衔接不顺。

为此,我们建议,抓紧对动物防疫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并优先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记者:您认为,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呢?

张莉:建议修改完善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权责的规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共治格局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基础保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综合治理的监督责任、企业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行业协会自律的社会责任。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重点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明确其负责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的管理执法职能。

二是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罚力度。一是强化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明确相对管理人的责任,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并在处罚的行为种类上力求不漏。

三是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强制免疫制度、畜禽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制度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四是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加强与内外检标准的统一。

让绿色优质农产品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记者:据我了解,您对绿色优质农产品也非常关注。

张莉:是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是为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推出的,是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统称,是我国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绿色优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记者: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您认为存在哪些问题?

张莉:我觉得,有这几方面:

一是产品结构不平衡,市场占有率不高。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结构性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安徽省通过认证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总数虽多达5872个,但这些认证产品中,产量水平总体占比不大,市场占有率不高,同时存在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等问题。

二是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监管队伍不健全。一段时间以来,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出现了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通过认证后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生产管理不严格,投入品使用粗放,产品质量不达标。还有一些非认证生产经营主体为追求眼前利益,仿造部分认证产品,存在鱼目混珠、假冒使用认证标志等现象。目前各级政府尽管重视农产品监管,但受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的影响,监管队伍仍不健全,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监管死角问题。

三是品牌宣传不够,保护意识不强。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距、消费意识和消费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总体来看,绿色优质品牌宣传力度仍有不足,品牌保护意识不强,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有的消费者对绿色优质认识不完全,仅片面理解为政府品牌,但对其生产过程、质量要求并不了解,也有部分人持怀疑态度。

记者:那么,请问,您对加快推进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体系建设,有哪些建议呢?

张莉: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都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从生产源头“产出来”、全程监管“管出来”、品牌提升“树起来”、产业素质“强起来”、科普宣传“讲出来”等方面综合施策,使突出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对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可持续发展有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认证,强化监管。按照“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准入条件,严格审核认证。要建立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把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过程以及严格的生产管理、内检制度作为认证的主要内容。地标农产品要强化特色,强化保护质量。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强化加大力度,强化职责和认定程序。各级政府要构建监管体系,保证一支坚强的监管队伍,,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对绿色优质认证产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坚决出局,扎实做好证后监管,强化风险评估,强化专项监测,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标志许可和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二是示范引领,智慧管理。建设一批绿色优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不断加强产地生态环境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强化服务指导和全程控制,强化原料产品抽检和质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加快GAP和绿色优质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本地农业标准化生产,优化农业生产方式,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同时利用全面推广利用国家追溯平台机遇,将绿色优质国家级平台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管理,绿色优质农产品全面“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提高全程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益、促进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政策支持,开拓市场。把绿色优质发展与“三园两场”等项目建设紧密融合;把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与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作为“两个利用”等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把终端产品通过绿色优质认证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推进项目融合。同时充分发挥绿色优质品牌优势、产地优势和产品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市场营销平台,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多形式展会和促销活动,宣传推介产品形象,促进厂商合作、产销对接。同时,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绿色优质生产经营单位发展专业网络营销。

四是部门合力,无缝监管。绿色优质认证和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必须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政府领导的多部门合作的管理机制,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加强农业农村、发改委、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优质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关心关注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绿色优质加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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