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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2017年04月18日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作者: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浙江省农业厅日前发布了《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7—2019年,按照“五个一”(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园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条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要求,以畜牧业生产重点县和特色产业发展县为重点,在全省创建20个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基本形成美丽生态绿色发展方式、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实现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65%以上,养殖环节“瘦肉精”零检出,出栏率等主要生产性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猪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8%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

《方案》明确了创建重点。通过创新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落实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强化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保障政策等六方面明确了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重点和各项任务。《方案》指出,申报示范创建的县(市、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编制出台生态畜牧业规划,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整治;已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主要畜禽饲养总量较大。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申报,认真创建。要强化政策支持。省财政安排畜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并将其纳入生态循环农业、“一区一镇”等专项统筹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整合多方资金资源,加大对畜牧业政策扶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机肥加工、使用、沼液配送等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使用主体的政策支持,引导主动资源化利用养殖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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