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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解读新政:首次明确政策框架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2017年06月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定位于构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为“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找到新路径

  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

  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在成长的关键期,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特别是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需要正确引导。

  《意见》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找到了载体。

  韩长赋说,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的方向。要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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